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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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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3年)》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3年)》的通知


工信部科[2013]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改变我国原创性科技成果较少、关键技术自给率较低的局面,加快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实现工业和通信业的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我部组织编制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3年)》,现印发你们。请积极组织做好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9月4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35)
  
  
附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doc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3年)》







修订说明

  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1年)》(工信部科[2011]320号)对指导个地方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研究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引导社会资源投向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产业技术创新规划》,进一步发挥“指南”的指导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充分分析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及趋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3年)》。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3年)》确定了当前优先发展的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电子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信业和信息化与生产性服务业等8大领域,共261项技术。其中,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37项、原材料54项、装备制造70项、消费品工业36项、电子制造业25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8项、通信业13项、信息化与生产性服务业8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3年)》的技术体现了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求。


一、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
二、原材料工业
三、装备制造业
四、消费品工业
五、电子制造业
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七、通信业
八、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










一、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
 1. 高效/高压大功率节能电机驱动系统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高压大功率电机系统能量回收及高能效协调控制技术;MW级高压大功率永磁电机设计技术;电力电子器件串联的均压技术和驱动保护技术;高压大功率电机变流系统的电磁兼容技术和高效冷却技术;以及高压大功率电机高效节能系统的工程化设计、制造、测试及集成技术、无滑环绕线转子异步电动机、大中型变极双速同步电动机、无刷双馈变频调速异步电动机设计技术、复合驱动电机控制技术等。

2. 大容量电炉生产高品质工业硅节能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工业硅冶炼木炭还原剂替代技术;微硅粉综合利用技术;高温烟气余热发电技术;连续出硅技术;低铁、磷、硼硅产品生产技术。  

3. 热带无头/半无头轧制节能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常规热连轧中间板坯快速连接无头轧制技术;无头连铸连轧技术(ESP);薄板坯连铸连轧半无头轧制技术。
  
4. 点燃式内燃机缸内直喷节能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燃烧组织与控制技术、燃油喷射系统技术、增压技术、小排量缸内直喷发动机技术。
  
5. 铝电解槽新型阴极钢棒结构节能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铝电解槽评价技术,水平电流降低技术,分层阴极钢棒结构优化技术,阴极炭块组电阻调控及组装技术,水平电流与阴极电场及电磁力综合优化技术,保温型电解槽内衬结构技术等,并制定节能电解槽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6. 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无汞触媒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乙炔氢氯化合成氯乙烯反应的非均相或均相无汞触媒催化体系技术开发;无汞触媒制备技术;无汞触媒反应器及工艺设计技术。
  
7. 扣式碱性锌锰电池无汞化技术与装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电池钢壳结构及表面镀层处理技术;负极无汞合金锌粉材料、正极二氧化锰材料与电解液配方与工艺技术,汞含量低于0.0005%。
  
8. 电解锰电解后序工段连续抛沥逆洗及自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采用激光精确定位、多维运动嵌入式控制、针喷逆流清洗等技术,实现电解锰工艺废水三次减量、二次循环,达到工艺废水的全部回用,减少用工70%以上,实现了电解后序工段操作环境的全封闭。
  
9. 再制造产业关键、共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产品再制造性设计方法;再制造毛坯缺陷综合无损检测技术及疲劳剩余寿命评估技术;再制造毛坯无损高效拆解技术;再制造高效绿色清洗与表面预处理技术;三维损伤激光熔覆再制造成形技术;类激光高能脉冲精密冷补技术;高效能超音速等离子喷涂技术;基于机器人MIG堆焊熔敷再制造成形技术;机器人或操作机自动化高速电弧喷涂技术及材料技术;再制造零部件表面喷丸强化技术;粉末等离子熔覆技术;自动化纳米复合电刷镀技术及装备;再制造零件表面涂层结合强度评价技术;再制造零件动态健康监测的传感技术;再制造零件竞争性服役寿命的模拟仿真与再制造部件服役寿命的综合验证技术。

10. 富硅高铁尾矿深度分选及大宗高值综合利用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以低成本强磁选技术为核心,有机融合重选、浮选技术及新药剂开发,实现富硅高铁尾矿富硅部分与富铁部分的深度分离。
  
11. 选冶药剂绿色设计关键技术研究
主要技术内容:
针对浮选过程中广泛存在的有用矿物与含硅脉石矿物浮选分离的需要,利用浮选药剂的计算机辅助分子设计(CAMD)技术,在研究矿物晶体化学、界面化学以及与药剂分子作用的基础上,通过计算机筛选、计算、模拟、合成技术,研究反浮选脱除含硅矿物的高效选矿药剂(包括捕收剂、调整剂等)的结构、性能、毒性以及构效关系,利用实际合成、选矿验证等手段实际考察新药剂的浮选性能,最终实现反浮选脱硅新药剂的工业化。选冶药剂绿色设计与制备技术;基于定量构效关系模型、量子力学模型、溶液模型和药剂协同作用模型的选冶药剂分子设计平台;绿色制备技术。
  
12. 广西桂中低品位难选冶铁铝共生矿综合利用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采用“烧结―预还原熔分高炉冶炼―提取氧化铝”方案,将矿石(﹥1mm的净矿)按比例配入石灰石、煤粉和白灰,混料后烧结,烧结矿入高炉冶炼。在高炉内完成将铁矿物还原成铁水,铝矿物生成铝酸钙渣系和渣铁分离过程。通过钠化吹钒从铁水中回收钒,吹钒后铁水炼钢。铝酸钙渣用碳酸钠循环母液进行两次浸出、脱硅、分解和焙烧生产氧化铝,浸出渣用于生产水泥,从分解母液中回收镓。
   
13. 水泥窑炉富氧燃烧节能减排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水泥窑炉富氧燃烧和分级燃烧技术;膜组件。
       
14. 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发电、除尘、脱硫脱硝一体化处理技术及装备
主要技术内容:
熔窑烟气余热利用的最大化方案及烟气治理(除尘、脱硫脱硝)的一体化技术及装备;适用于玻璃熔窑高温烟气(370—420℃)的高温静电除尘技术和设备;高效脱硫、脱硝技术和装备;烟气余热发电、除尘、脱硫脱硝先进集成自动控制系统。
    
15. 外墙外保温用玄武岩棉制品规模化生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年产4—5万吨级玄武岩棉制品熔制技术及熔炉富氧射氧技术,纤维成纤技术,均匀施胶技术,鼓式集棉及其在线清理技术,伺服平摆铺毡技术,提高抗压强度的纤维三维化结构处理技术,高精度无尘切割技术,制品称重、筛选、废品移除、叠板、包装、运输等自动化物流技术,渣球制块回炉技术。降低岩棉熔制能耗,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16. 非金属矿高效节能连续煅烧窑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通过使用直焰式高效煅烧炉对非金属矿进行工艺煅烧。
    
17. 沙漠风积砂资源化开发利用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无污染的分离石英、长石选矿工艺技术,资源化开发利用沙漠风积砂。
    
17. 花岗岩石材矿山尾矿开发利用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一种流程简单、成本低、无环境污染的工艺。
    
19. 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磷石膏清洁净化技术;磷石膏化学法处理技术(磷石膏制硫酸联产氧化钙高值化利用技术、磷石膏制硫酸铵副产碳酸钙技术、磷石膏制硫酸钾副产氯化铵技术);磷石膏制新型高强建材技术(水泥缓凝剂和纸面石膏板、石膏砌块、石膏商品砂浆等新型高强建材);磷石膏安全堆存技术。
    
20. 压燃式内燃机高压燃油喷射系统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高压喷射技术;高喷射精度和喷油器高响应速度控制技术,多次喷射技术;系统可靠性、安全性技术。
    
21. 塑料加工过程高效节能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高效电磁变频加热关键技术及应用;伺服节能关键技术及应用;锥形同向双螺杆挤出关键技术及应用;注塑机节能关键技术及应用。
    
22. 锑清洁冶炼关键技术研究
主要技术内容:
锑精矿富氧侧吹挥发熔池熔炼、粗氧化锑富氧侧吹还原熔池熔炼、高温高浓度含锑烟气余热高效回收、高温高硫含锑烟气收尘及还原熔炼烟气脱硫技术。

23. 氧热法电石生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在有氧环境下使部分粉煤燃烧生成合成气,发出热量的同时使剩余粉煤和粉状氧化钙发生反应生成电石。
    
24. 电吸附污水除盐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通过施加外加电压形成静电场,强制离子向带有相反电荷的电极移动,是离子在双电层富集,大大降低液体本体浓度。
    
25. 尾矿渣制备高性能微晶玻璃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一次结晶连续生产技术、尾矿微晶玻璃制品大规模生产成天装备技术、离心铸造法生产微晶玻璃管材成型自动控制技术等。
    
26. 锰尾渣永磁综合分选及利用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高岭土尾矿高效综合利用生产技术、膨润土、凹凸棒石等粘土矿物综合利用技术、粘土矿物尾矿减量化工艺及其共伴生矿物的分离和提纯技术。
    
27. 拜耳法赤泥回收铁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该技术年处理赤泥250万吨,总铁回收率≥22%,铁精矿品位≥55%。

28. 工业副产石膏生产纸面石膏板及其他新型建材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以工业副产石膏为原料,制成建筑用石膏粉,用于制备纸面石膏板、粉刷石膏、建筑砂浆等墙体材料。
    
29. 钢渣综合利用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优化的钢渣磁选工艺、新型高效宽带带式磁选机、铁水脱硫渣的单独分类处理和磁选加工、铁水脱硫渣的余热回收技术、钢包精炼炉精炼渣压球技术、冶金渣中粉状含铁物料的开发利用技术。
    
30. 钢渣非金属磨料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将液态高温钢渣经水淬急冷、破碎、磁选等工艺处理后得到一种高硬度、渣铁分离、稳定性好的钢渣,再将其加工成各种粒径规格、颗粒吸附物含量不大于0.5%的非金属除锈磨料。其中0.5-1.5mm部分作为要求较高的特殊涂装用非金属磨料,除锈等级可以达到Sa3.0级。1.0-3.0mm部分作为船舶制造与修理、钢结构、集装箱等非金属磨料,除锈等级可以达到Sa2.5级。

31. 冶金渣反炼钢生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冶金渣中物理、化学特性与转炉冶炼过程中需要加入的某些添加剂成分相近的钢渣分类回收、配比技术,专门的转炉投料装置。
    
32. 电解锰渣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电解锰渣输送及专用分散技术,对锰渣中阻滞氨氮快速回收与导致制砖返硝关键化学物质的回收、固化和抑制技术,添加剂配方技术,锰渣中氨快速释放工艺,锰渣无害化过程中非均匀氨气回收工艺
    
33. 铅蓄电池(连铸连轧/冲压网)板栅制造技术与装备
主要技术内容:
连铸连轧扩展式板栅制造技术,将铅带扩张制成有特点网孔结构的连续网栅的特定连铸连轧技术和设备,连续涂板及后续过程设备。
    
34. 废旧铅蓄电池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
主要技术内容:
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处理技术和设备。
    
35. 锂离子电池隔膜技术与装备
主要技术内容:
产品质量稳定控制技术,涂覆工艺。

36. 电解锰渣氨氮快速回收与制砖返硝抑制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电解锰渣输送及专用分散技术,对锰渣中阻滞氨氮快速回收与导致制砖返硝关键化学物质的回收、固化和抑制技术,添加剂配方技术,锰渣中氨快速释放工艺,锰渣无害化过程中非均匀氨气回收工艺。
    
37. 电解锰电解流程重金属污染削减移动平台
主要技术内容:
实现全过程自动控制的多功能平台系统、精准出入槽系统、阴极板封闭转运系统和阴极板后处理系统,电解车间除电解槽面外无可视钝化液等工艺水和工艺废水处理技术。
   
二、原材料工业
(一)钢铁
1.新一代可循环钢铁流程工艺与装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流程紧凑、高效的工序衔接匹配优化技术;钢铁产品制造过程的能源高效利用和转换技术;钢铁产品制造过程的社会废弃物消纳利用技术;特大型高、焦、烧,高炉高风温低燃料比,“三干”技术,创新的一包到底与转炉高比例脱Si、P技术,自动化炼钢,高速的精炼、RH、连铸、轧钢技术等行业先进技术的集成优化技术;清洁能源和海水淡化在钢铁流程中的应用技术。

2. 低品位难选矿综合选别与利用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低品位磁(赤)铁矿重磨、阴(阳)离子反浮选提铁降硅技术;菱铁矿、褐铁矿焙烧—急冷分离—弱磁选—反浮选综合技术;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技术;尾矿细磨—选别综合再利用技术;剥岩等含铁原料选别利用技术;其中Fe含量35%左右的低品位矿提铁到61%以上,降硅到4%以下;铁钒、钛资源有效利用,提钒制备V2O3、V2O5、VFe、VN合金,提钛制备钛白粉、海绵钛达到工业化应用要求;含铁12%~20%的尾矿、剥岩中铁资源回收,并将提铁后的尾矿、剥岩制成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减少排放;菱铁矿选后精矿品位达到61%,成本500元/吨。

3.高效率、低成本洁净钢平台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解析—优化的铁水预处理技术;高效—长寿的转炉冶炼技术;快速—协同的二次冶金技术;高效—恒速的全连铸技术;优化—简捷的流程网络技术;动态—有序运行的物流技术;其中高效—恒速的全连铸技术是引领性的技术,其他技术要按连铸技术要求来优化。并适用于不同产品,不同层次要求的洁净钢生产;可建立不同洁净度要求的各类洁净钢工艺控制标准,在功能对口适应条件下,成为同类洁净钢生产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工艺;供氧强度>4m3/t·min,冶炼周期<30分钟,铁水预处理和钢水精炼比>80%,实现计算机终点动态控制,炉龄>1万炉。
4. 新一代TMCP(控轧控冷)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以超快冷为核心的可控无级调节钢材冷却技术;以相变和析出为基础、冷却路径可控技术;细晶、析出、相变综合强化技术,离线热处理在线化技术;其中节省钢材合金用量30%以上;提高钢材强度100~200MPa以上,大幅度提高冲击韧性,节约钢材使用量5%~10%;提高生产效率35%以上;节能10%~15%。

5. 高炉炼铁CO2减排与利用关键技术开发
主要技术内容:
高炉富氧喷吹焦炉煤气技术,包括在富氢还原气体还原特性、高炉喷吹焦炉煤气炉内反应机理等基础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工艺流程设计及焦炉煤气净化加压、重整、加热及喷吹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开展焦炉煤气喷吹工业试验,焦炉煤气喷吹量>100m3/吨铁,置换比≥0.45kg(焦炭)/Nm3(焦炉煤气),燃料比降低10%,CO2减排10%~20%,高炉生产效率提高10%。
高炉炉顶煤气循环氧气鼓风炼铁技术,包括在炉顶煤气脱除CO2后再喷入高炉和循环氧气鼓风条件下含铁炉料的物理化学及冶金行为等基础研究及流程研究的基础上,进行120m3炉顶煤气循环氧气鼓风高炉设计及关键装置开发,开展120m3高炉工业试验,形成1000m3级高炉炉顶煤气循环氧气鼓风高炉方案设计,煤比>200kg/吨铁,焦比<220kg/吨铁,燃料比降低20%,高炉生产效率提高≥30%,CO2减排10%~25%,直接经济效益实现吨铁生产成本降低70元以上。
高炉煤气的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包括高炉煤气深度净化工艺,调质气体CO和CO2共氢化制备甲醇规模化示范,系统集成,年产万吨级高炉煤气制备甲醇的方案设计,①建成处理能力为400Nm3/h的煤气深度净化系统,高炉煤气经净化后硫、砷和氯等杂质含量低于0.1ppm,金属氧化物粉尘含量低于5mg/Nm3。②建成规模为1000吨/年的高炉煤气制甲醇示范工程,实现总碳单程转化率达25%~30%,综合转化率达50%~60%。③1000吨/年甲醇示范平台正常运行大于2000h。
   
6. 高炉渣显热回收利用
主要技术内容:
目前国内高炉主要采用INBA法、嘉恒法、明特法、底滤法等几种水冲渣处理方式。

7. 第三代汽车用钢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钢的组织细化;获得M3组织的成分和工艺设计;实验室实验和工业试制等。

8. 高强度管线钢高止裂韧性与塑性相关性的研究
主要技术内容:
高强钢高止裂韧性与塑性的相关性,进而提出满足的成分设计、组织设计及工艺设计。

(二)有色金属
1. 各向同性钐铁氮粘结磁粉关键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钐铁合金高压熔炼及稳定成相快淬技术研究,通过高压气氛下控制合金熔炼过程中Sm的蒸汽压,控制金属钐在熔炼过程中挥发,研究不同压力及熔炼条件对合金成分的影响规律;合金高效氮化方法及氮含量稳定控制技术研究,主要研究不同温度和时间条件下SmFe合金的氮化效率和相组成;SmFeN磁粉的成型技术研究及磁粉综合性能评价,包括研究SmFeN磁粉成型技术,确定在不同成型条件下对粘结磁体磁性能的影响规律,通过电化学方法对磁粉及磁体耐蚀性进行研究评价。SmFeN磁粉制备关键装备设计开发;合金挤压熔炼技术、非平衡急冷连续快淬技术、合金高效氮化技术及SmFeN粘结磁粉成型技术。

2. 高光效、低光衰白光LED荧光粉及其规模化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研究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Ce3+激活的硼铝酸盐体系黄色荧光粉和硅酸盐系列绿粉,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氮化物/氮氧化物荧光粉;研究突破LED荧光粉的产业化合成关键技术和装备,满足半导体节能照明产业需要;对系列化LED黄色、红色和绿色荧光粉应用性能研究,获得适宜的匹配性能参数并应用于高性能白光LED器件。白光LED用高性能荧光粉及其产业化制备技术;小粒度、高光效铝酸盐黄色、绿色荧光粉及其低成本产业化制备技术;大粒径、高光效、低光衰氮化物红色荧光粉及其高温常压连续化制备技术及装备;ß-Sialon氮氧化物绿色荧光粉及其高温高压制备技术及其装备。

3. 功能材料用高品质稀土合金速凝片及关键设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研制开发高品质稀土合金速凝片及大型智能连续速凝炉;研究自动浇注及强制换热技术,包括提高带厚及微观组织均匀度,细化合金晶粒,提高主相含量、节约稀土金属,抑制α-Fe相的生成;研究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及收益率的工艺技术。

4. 大型节能环保稀土电解槽及工业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研究开发50kA节能环保液态下阴极新型稀土电解槽,包括通过电解槽温场、磁场和流场的仿真研究,设计开发结构科学、配置合理的50kA液态下阴极电解槽;研究稀土金属低槽压液态下阴极电解工业制备技术,包括通过稀土金属低槽压液态下阴极电解过程中电解温度、极距、阴阳极电流密度等工艺参数研究及优化,实现稀土电解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控制,突破稀土电解低能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关键工业制备技术。

5. 满足国Ⅴ标准汽车尾气催化剂的铈锆材料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汽车尾气催化剂的关键铈锆涂层高比表面材料技术;满足国Ⅴ标准汽车尾气催化剂的铈锆材料高温热稳定技术;铈锆材料低成本制造技术;满足国Ⅴ的关键涂层高比表面、高热稳定性铈锆复合化合物制备技术;铈锆材料低成本、无氨氮绿色制造技术;铈锆材料在汽车尾气催化剂制造中的应用技术。

6. 基于新型阳极与异型阴极联合应用的超低能耗电解铝新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新型阳极制备研究,包括新型阳极的设计和制备,新型阳极的抗热震性、抗氧化性等;基于新型阳极与异型阴极联合应用的超低能耗电解铝新技术研究,包括电解质体系遴选及性能优化,电解过程中气泡行为及其与阳极过电压之间的关系;氧化铝在电解质中的溶解与扩散,氧化铝的加料工艺优化,超低电压条件下的电解槽平衡研究,超低电压条件下的电解槽新型控制模型,研发适应超低电压条件的铝电解控制系统及装备。

7. 氧气底吹熔炼—液态铅渣直接还原炼铅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氧气底吹炼锌工艺研究,包括确定入炉料比、最佳熔炼品位、反应终点的计算机工艺模拟和热力学模型,底吹炉高熔点铁锌氧化物熔点的降低,侧吹还原的工艺模拟以及锌蒸汽回收工艺模拟(小型)研究;底吹炼锌新型工艺装置研究,包括底吹炼锌炉结构和工艺配置(如径长比、氧枪布局、安装倾角、水冷元件配置等),熔剂及冷料加入量及加入方式等,以及与连续吹炼相配套的氧气底吹成套装置的研究开发;耐高温底吹炉炉衬的选择及试验;侧吹还原炉炉内耐火内衬的选择及布置及热耗损失的降低。氧气底吹熔炼—侧吹还原熔炼工艺及氧气底吹熔炼—底吹电热还原熔炼工艺;氧气底吹熔炼—液态铅渣直接还原炼铅技术。

8. 高效节能铜加工技术与高性能铜材加工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铜及铜合金管材的高效短流程生产关键技术,包括①(电子铜管)水平连续铸造+直接冷拉工艺,研究近轴向连续柱状晶高性能电子铜管热模水平连续铸造技术,轴向-环向三维电磁搅拌水平连续铸造工装研发,铸态电子铜管直接冷拉技术,高性能电子铜管制备过程中组织性能演变规律及控制技术。②(耐蚀铜合金管)水平连续铸造+行星轧制+冷拉工艺,系统研究黄铜合金(HAl77-2)管的连续制备管坯技术,研究开发三辊斜轧加工黄铜合金管的新工艺,轧辊形状的优化及材料选择,耐蚀铜合金成分设计及耐蚀机理与性能的研究,耐蚀性试验及检测方法研究及新型耐蚀铜合金产品开发。
高效短流程铜板带生产关键技术,包括熔体处理技术,氧含量控制技术,大宽厚比结晶器的设计,大宽厚比上引连铸工艺参数选择和优化,冷轧工艺的选择和优化,带材表面处理技术。
新型高导电型铜合金材料技术,包括高强高导铜合金接触线的合金设计及非真空添加技术,大卷重高强高导合金线材的连续制备加工技术和在线热处理技术,高端精密缆线的合金设计及其连续制备和精密加工技术。
新型低成本无铅黄铜材料与制品技术,包括无铅铜合金材料的合金设计及加工制备技术,有毒元素(Be、Cd、Pb等)替代技术,主要解决低成本无公害铜材的开发。
新型高热导铜粉材料与热导制品技术,包括高导热铜材料的成分设计技术,高压制备粉末技术及高效散热片与热导管设计加工技术,主要解决高导热铜粉材料的开发,高效散热片与热导管制品的开发。

9.电子级高纯多晶硅生产工艺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全流程工艺物料、能量优化平衡及DCS自动控制技术;高效节能填料塔及干法除硼精馏提纯三氯氢硅新技术;生产过程运行碳含量控制技术;痕量级杂质检测分析优化技术及超高纯度产品生产洁净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

10. 低成本高比容量磷酸铁锂和富锂锰基正极材料产业化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低成本高比容量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制备技术;低成本高比容量锂电正极富锂锰基材料产业化关键技术。
   
11. 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重大共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粉煤灰生产氧化铝新工艺相关的热力学分析、设计高硅饱和系数的脱硅产物,形成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新工艺的理论体系。对具有经济价值的粉煤灰资源进行提取氧化铝工艺研究,形成高铝粉煤灰氧化铝生产新工艺;开发提铝残渣的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技术。

12. 大极板电解与自动剥锌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锌浸出液深度净化技术;大极板长周期电解技术与装备技术,包括电解液微循环和流场控制;易剥离阴极板获取技术研究及自动剥锌预开口方式、开口刀片形式、剥锌成功率、锌板接收系统和未成功剥离锌片处置装备技术;全自动控制系统技术方案;锌电解酸雾抑制技术;降低锌电解直流电耗技术;研究净液与电解连锁控制。

13. 轿车与货车等交通轻量化用高性能铝合金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汽车车身用6XXX系铝合金;480mm、510mm厚方铸锭半连续铸造工艺;能使弥散相细小弥散分布的铸锭均匀化处理新技术;热轧和冷轧并配合回复或再结晶退火的轧制工艺;适合于工业生产的6XXX系铝合金车身板轧制新技术;具有良好冲压成形性和烘烤硬化潜力的固溶处理淬火工艺;工业生产可实现的预时效处理技术。

14. 高纯纳米三氧化二锑制备及应用关键技术研究
主要技术内容:
纳米高纯三氧化二锑半自热气化技术研究;纳米高纯三氧化二锑杂质控制技术研究;纳米高纯三氧化二锑气体的骤冷晶化技术研究;纳米高纯三氧化二锑静电抗团聚、分散技术研究;纳米高纯三氧化二锑在高分子材料中的阻燃应用研究。

15. 航空航天用高性能铝合金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面向预拉伸中厚板、超厚板与高端挤压材等制品分类制造用的差异化新型7000系铝合金成分设计;预拉伸超厚板制造用高合金化7000系铝合金的新型低液位铸造结晶器结构设计与大规格铸锭(厚度大于500mm)的制备技术;基于组织性能均匀性控制的道次大变形量厚板轧制变形加工工艺,以及变形加工过程中二次析出相分布与尺寸控制技术;超大规格制品残余应力控制与表征技术;基于纳米尺度晶内强化相与晶界结构协同控制的新型强韧化固溶、双级/多级时效热处理技术。

16. 海水淡化用高性能铜合金管材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新型耐腐蚀铜合金腐蚀体系研究,重点解决冷凝管点腐蚀、表面残炭、大口径厚壁/薄壁等关键技术,开发出冷凝管用铜管短流程生产技术。

17. 航空航天用高性能镁合金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高性能变形镁合金成分含量精确控制与熔炼工艺优化、镁合金熔液深度吸附过滤高纯净化技术、高性能变形镁合金大型锭坯先进铸造技术、高性能变形镁合金大型锭坯开坯变形过程中组织控制与加工工艺优化、高性能变形镁合金大型加工材锻压/挤压变形过程中组织控制与工艺优化、高性能变形镁合金大型加工材余热淬火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及其工程化、高性能变形镁合金大型加工材预拉伸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及其工程化、高性能变形镁合金构件残余应力消除工艺。

(三)石油化工
1.子午线轮胎数字化在线检测系列装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轮胎动平衡/不圆度试验机、轮胎均匀性试验机、轮胎x光检测机和轮胎激光散斑检验机等子午线轮胎数字化在线检测系列装备的研发。

2. 聚合物反应成套装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连续反应器的开发;适用于高粘度体系、高转化率、高放热反应过程中有相态变化的聚合反应器的开发;聚合物反应成套装备设计及制造;聚合物反应成套装备高自动化程度、高精度、高稳定性电仪控制技术的开发。

3.大型煤气化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煤炭日处理量达到2000吨,提高合成气含量和碳转化效率。气化炉总体结构设计、制造工艺研究;气化炉水冷壁和激冷室研制;气化炉燃烧器研制;气化炉、气化炉燃烧器及气化工艺系统控制方案及控制系统研究;与气化工艺系统配套的其他关键设备研制等。
   
4. 氟资源的有效利用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低品位萤石综合利用技术、磷肥副产物氟硅酸利用技术、电解铝的废渣等含氟资源利用等关键技术。
    
5. 农药环保型制剂加工关键共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农药制剂用环保溶剂生产技术及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替代;环保型农药助剂生产技术应用;农药环保型制剂加工成套加工技术。
    
6. 劣质重质原油高效转化加工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高效劣质原油预处理技术;高效劣质渣油加氢技术、固定床加氢处理技术、劣质渣油催化裂化技术、溶剂脱沥青技术、焦化技术及其组合优化技术等。
    
7. 橡胶湿法混炼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开发高填充量(50phr以上)炭黑或白炭黑节能湿法混炼工艺技术,即炭黑或白炭黑在液态橡胶胶乳中均匀分散、稳定絮凝、机械脱水、造粒干燥的集成化技术体系。实现橡胶与炭黑或白炭黑湿法混炼材料的规模化连续生产能力。
    
8. 水性聚氨酯树脂及下游应用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水性聚氨酯树脂的合成技术、水性聚氨酯树脂产品的工业化放大研究、加大水性聚氨酯树脂的下游应用开发、水性聚氨酯树脂对溶剂型产品的替代。
    
9. 水性聚氨酯树脂生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低VOC、水性或无溶剂型聚氨酯涂层树脂、胶粘剂配方及下游环保型聚氨酯制品中水性合成革、水性汽车涂料等产品生产技术,突破PUD、PUA、UV固化、TPU热熔胶等环保型聚氨酯树脂及下游聚氨酯制成品规模化稳定生产工程化技术。
    
10. 化工反应和分离装备微型化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微结构萃取设备;微结构吸收设备;针对非均相快反应的微结构反应器。
    
11. 大型往复式迷宫压缩机
主要技术内容:
迷宫压缩机总体结构设计技术;迷宫密封结构技术;活塞杆的精确导向技术;活塞杆的刚性和耐磨性技术;关键件的铸造及加工工艺技术;主机装配技术。
    
12. 满足国五排放标准的高效清洁车用燃料生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开发具有更高活性和选择性的脱硫和改质技术(包括催化剂、工艺及工程技术)及相应的组合技术。清洁汽油技术包括满足国五排放标准的清洁汽油生产的OCT-ME技术、满足欧Ⅴ排放标准的OCT-MF技术、符合国五排放的车用汽油生产技术、S-Zorb吸附剂吸附脱硫技术、汽油选择性加氢脱硫RSDS技术、高辛烷值汽油组分生产技术;清洁柴油技术包括符合国五排放的车用柴油生产技术(含催化剂、工艺流程);柴油加氢深度脱硫技术;生产高十六烷值柴油加氢技术等。
    
13. 高熔体强度PP直接聚合法技术
    
14. 石化行业排放气净化、提纯与利用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除去杂质工业排放气中的杂质(粉尘、硫、磷、砷、氟、氰化物等),提取工业排放气中的有用组分(CO、CO2、CH4、H2等),提纯或转化得到的原料气合成清洁能源与大宗化学品(如甲烷、乙醇、乙二醇、丙烯酸等)。

(四)建材
1.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产业废弃物成套技术与装备
主要技术内容:
污泥储存、输送、计量等工艺过程流程、工艺参数、装备选型的优化集成开发;污泥干化工艺及控制系统的开发应用;研究污泥处置过程中形成的尾气特性,开发合适的污泥干化尾气处置工艺技术装置;水泥窑焚烧处置污泥接口及计量设备的研究;水泥窑处置利用污泥对水泥熟料烧成及熟料质量影响的研究;污泥干化焚烧处置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智能化预处理、产业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协同处置的化学、热工、工程装备的开发与系统优化集成;研究协同处置过程窑炉气氛及排放尾气特性,并开发适用的尾气治理技术与装备。

2.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系统协调处置废弃物及节能减排的工艺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生产过程的节能技术优化;利用工业废气生成生物能源和其它工业原材料技术研究;废气利用(合成轻质碳酸钙、合成生物燃料)的相关工艺研究;利用水泥厂固有廉价资源脱除NOx及CO2减排技术的研究;生产系统余热回收利用技术研究;中低温余热发电系统技术研究。

3. 大型专业化机械装备的改进、优化与加工过程的自动监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在系统或整体优化的基础上,开展单体装备的优化,提高系统的效率和节能降耗的目标要求;水泥生产过程中的大系统集成优化;水泥生产过程污染物控制技术和装备开发。

4. 建材企业生产过程的现代化控制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水泥厂资源管理系统,包括厂区物流管理系统及合理控制和使用自然资源,建立合适的物流控制程序;自动化控制系统,包括生料质量控制系统(QCS系统)、实验室自动化采样测试分析系统及采用最新的电气自动化产品,提高现有水泥生产系统的稳定性和能源利用效率。水泥企业生料质量控制系统(QCS系统),回转窑DCS控制系统,数字化工业电视系统,筒体温度检测系统,回转窑专家系统,实验室自动化采样分析系统。浮法玻璃企业混合料制备控制系统,三大热工(熔窑、锡槽、退火窑)设备DCS控制系统,玻璃熔窑专家控制系统,全数字网络化冷端计算机控制技术,在线缺陷检测技术,智能化自动切割分片系统,自动化堆垛装箱技术。
   
5. 低成本、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制备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复合材料的所需原料制备、工业化生产及配套装备等共性关键问题。
    
6. 特种玻璃纤维一步法生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特种玻璃纤维一步法熔窑和通路结构设计与控制技术设计优化;一步法生产用400孔以上漏板玻璃纤维成型工艺与装备技术研究;一步法特种玻璃纤维制品生产技术。
    
7. 直接法连续玻璃纤维毡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直接法生产连续毡用拉丝池窑设计与建造技术、玻璃纤维在线抛丝技术、连续成毡技术等。
    
8. 二元组份高硅氧玻璃纤维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高硅氧玻璃熔制工艺技术、酸沥滤工艺配套技术、热烧结定型工艺技术等。
    
9. 建筑工程用天然矿物防水材料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采用纯天然非金属矿物膨润土,通过复合技术,制备出具有良好防水性能的柔性防水材料。
    
10. 陶瓷砖新型干法短流程工艺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研究干法制粉工艺的原料性能,配方特点,;干法制备的粉料性能,以及影响粉料性能的相关因素。开发研制大型粉碎研磨设备和造粒设备。与新型干法短流程工艺技术相配套的其它相关技术。
    
11. 建筑陶瓷砖薄型化重大技术及装备
主要技术内容:
坯体和釉料配方的研究、干燥强度与机理的研究、坯体专用增强剂的研究、产品使用性能的研究与比对、产品和应用标准规范的制定、薄型建筑陶瓷砖原料标准化关键技术的研究。薄型建筑陶瓷砖重大装备的开发和成套生产线的建设。
    
12. 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粉料计量与控制系统
主要技术内容:
对工业废渣粉料特性、储存、输送、助流、给料、计量、控制等进行全方位研究,为用户提供完整的系统解决方案;多种组合形式的稳流给料装置及系统;最大计量能力400m3/h,计量准确度优于±0.5%的计量秤装置;对计量秤测量盘表面进行高分子特种防粘结材料覆层处理;采用自主开发的金属复合材料技术,对测量盘表面做高耐磨覆层处理;对国内外用户现场的技术装备进行远程监视、控制、诊断以及软件下载。
    
13. 建材行业先进节能减排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新一代高效节能和自动控制粒径尺寸与分布的辊压与粉磨组合技术;窑炉余热梯次利用与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适用于300-500℃高温烟气选择性还原脱销的长寿面无毒催化剂及成套装备;低成本脱氮脱碳制氧空分系统。
    
14. 工业窑炉烟气(PM2.5)细微粒脱除过滤材料及大通量成套装
主要技术内容:
高平整度大通量低压降过滤支撑体制备技术;耐热微滤膜配方和涂覆技术;支撑体与微滤膜复合技术;滤料性能与成套装备性能检测方法。
    
15. 高性能塑料管道制造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
主要技术内容: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UHMWPE)近熔点挤出管材关键技术;大口径交联聚乙烯(PE-X)管材关键技术;接枝改性聚氯乙烯(PVC-M)管材关键技术;高模量聚丙烯双壁波纹管关键技术。

三、装备制造业
(一)基础机械
1. 机械基础零部件抗疲劳、长寿命制造的纳米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纳米基础技术研究,包括提高纳米金属陶瓷镀层与基体结合强度试验研究,纳米金属陶瓷镀层技术与构件喷丸强化、热处理技术的复合应用研究,纳米金属陶瓷电沉积对微裂纹修复技术研究,纳米金属陶瓷涂层电沉积过程精密控制技术研究,探索降低纳米镀层工艺成本的技术途径,研究纳米混合粉应用的技术,纳米陶瓷电沉积自动化环保型生产线技术,硬涂层结构的理论与试验模型研究。
其中纳米金属陶瓷镀层与合金钢基体的结合强度由65Mpa提高30%,包括建立热处理、喷丸强化、纳米镀层的复合优化制造工艺,建立优化的裂纹修复工艺,给出微纳米粉体组分与镀层性能关系,提出性价比良好的微纳米粉体组成要求,研制适合纳米镀层的自动化的电刷镀装备,提出基于疲劳寿命和可靠性的纳米表面涂层结构设计综合优化方法。
纳米金属陶瓷电沉积技术应用于关键产品的研究,包括汽车发动机气门簧等抗疲劳研究,国产弹簧钢丝制造发动机气门弹簧疲劳寿命由2300万次提高3倍以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复杂工况下链条抗腐蚀疲劳研究,抗腐蚀疲劳寿命由平均30个月提高2倍以上,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石油钻机钻杆、泥浆泵抗腐蚀疲劳研究,石油钻采泥浆泵缸套抗腐蚀疲劳寿命由200~300小时提高3~5倍;海洋平台升降装置大模数齿条的纳米涂层改性应用研究,大模数齿条疲劳磨损寿命显著提高;提高滑动轴承寿命和可靠性应用研究,滑动轴承寿命显著提高。

2. 高压液压元件铸造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工作压力≥20MPa的柱塞泵/马达壳体、液压阀阀体、齿轮泵、叶片泵、全液压转向器、摆线马达等壳体的铸造技术,包括铸造熔炼技术,材料成份分析及控制技术,时效处理技术,多层内腔及流道精密成型技术,检测技术及检测设备等。
其中机械性能,单件试棒抗拉强度σb≥300~350MPa,铸件产品本体抗拉强度σb≥270MPa,表面硬度HB195~235,心部硬度HB190~215,标准试块孔变形量≤2.0μm/10Nm;尺寸精度,外形CT7,内腔CT6;表面质量Ra≤12.5。

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自动变速器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6-8档AT自动变速器,包括自动变速器行星齿轮机构方案优选,自动变速器换挡控制理论与方法,自动变速器试验测试技术和标准规范,自动变速器机械液压系统工程化设计开发技术,TCU软硬件工程化设计开发与整车测试标定匹配,动变速器产业化关键技术。
CVT无级变速器,包括无级变速器综合性能设计,金属带和摆销链工作机理研究与设计,摆销端面与锥盘传动副的研究,金属带、摆销链应用性能测试与效果分析,无级变速器产业化生产组织与实施。
其中6~8档AT自动变速器,6~8个前进档,输入扭矩180~320Nm,产品可靠性和总成寿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AMT与DCT比传统机械变速器每百公里节油5%~10%,AMT换挡响应时间≤0.65s,DCT实现无动力中断换挡,换挡平顺性、产品可靠性和总成寿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TCU寿命≥6000h;CVT无级变速器,传动效率达到94%,金属带带环各层受力不均匀度≤5%,带环拉应力降低20%~27%,轴向压力减少20%,传动效率提高1.2%,百公里综合油耗降低5%;链式CVT在变速比较大的低高速区效率较高,最佳燃效比现有带式CVT提高4~5%;锥轮锥盘锥面角度公差≤40″,两轴径同轴度≤0.008mm,球道跳动≤0.012mm,寿命大于25万km。

4. 近净成形高精特齿轮制造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齿坯精化技术;抗疲劳精加工技术;低噪声、长寿命、轻量化细节设计技术;无应力集中装配技术;精细热处理技术;表面硬化、强化、改性技术;材料的选用与研究;表面保护技术;润滑等制造技术;以及降低螺旋锥齿轮噪音技术研究;强力喷丸技术对螺旋锥齿轮使用寿命提高的研究;表面处理对降低螺旋锥齿轮噪音及提高使用寿命的研究;螺旋伞齿轮装配工艺研究;驱动桥台架试验动力谱试验方法和标准的研究。
其中适合中小模数、复杂异形齿轮零件,精度达6~7级,噪声70~75dB,疲劳寿命≥100万次,材料利用率提高20%~30%,生产效率提高70%,综合成本降低20%。

5. 数字液压智能化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数字液压智能化技术是对各种主机、设备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控制的液压设计与制造技术,是机、电、液控制技术的综合,属于液压技术集成性自主创新层面,是今后的重要发展方向。主要技术包括:计算机控制技术;现场总线分布控制技术;电液伺服比例控制技术;液压数字控制技术;变频调速控制技术;多自由度平台姿态控制技术;液压振动台数字控制技术和为汽车、军工装备配置的多通道电液伺服振动控制技术等。
其中高压大排量数字电子泵,工作压力35MPa,排量20~250ml/r,变量时间20-200ms(35MPa时),PWM/PNM控制信号,CAN总线通讯;数字液压比例阀和比例多路阀,工作压力35MPa,流量100~250l/r,响应时间5~20ms,PWM/PNM控制信号,CAN总线通讯;数字液压缸,工作压力25~35MPa,缸径≥25mm,定位精度≤0.1mm。

6. 高强度紧固件高速精密镦锻成形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汽车高强度紧固件高速精密镦锻工艺研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高速精密镦锻模具技术研究与开发;汽车高强度紧固件产品性能研究。
包括提供典型汽车高强度螺栓(10.9级法兰面螺栓)制造的精密镦锻工艺规范(经过CAD,经过批产验证);10.9级法兰面螺栓模具寿命,从现有10万件/套,提高一倍以上;10.9级以上的法兰面螺栓、轮毂螺栓σb≥1040N/mm2;摩擦系数稳定在0.13±0.03;疲劳强度:≥(3~4)×106。

7. 重大装备配套高性能滚动轴承表面完整性制造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重大装备应用领域配套轴承典型动态载荷谱;服役状态下轴承复杂界面系统摩擦学行为大规模数值模拟与仿真技术;面向复相组织和碳化物形态及分布控制的热处理新工艺、控形控性轧制成形技术、表面完整性的可控磨削和强化技术;轴承摩擦界面多重润滑膜构建技术;新型润滑剂制备技术、新型高性能滚动轴承润滑材料;服役状态的在线监测与服役性能的在线调控技术;轴承摩擦学行为长期演化测试平台、轴承润滑材料使役行为与失效机制研究的精密试验平台、套圈组织性能可控性轧制成形实验平台、工艺参数可控的轴承滚道成形磨削实验平台、磨削力和磨削温度的同时在线测试平台、轴承服役性能在线测试与动态控制平台、轴承运动副动态润滑油膜测量平台。

(二)智能制造装备
1. 新型传感器共性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采用新原理、新效应的传感技术;传感器微型化/芯片化技术;传感器阵列和多传感参数复合的集成技术;传感器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传感器的强环境适应性技术;无线传感器网络技术;传感器数字通信总线技术;传感器的应用技术。

2. 工业控制系统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高端DCS、FCS、PLC等自动化控制装备体系结构优化技术;不同结构的模块化硬件设计技术;高可靠性、高稳定性、高环境适应性技术;创建单元电路硬件库。
系统软件总体设计技术;微内核操作系统和开放式系统软件技术;组态语言和人机界面技术;统一数据格式、统一编程环境的工程软件平台技术;实时数据库和关系数据库技术;应用软件的工程化标准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以及集成支撑技术;高可靠软件编制流程研究。
可靠性综合分析设计技术;自动化控制装备可靠性建模技术;多环境因子检测技术;可靠性加速试验方法研究;故障诊断、寿命预测和评估技术;预测故障发生位置、时间、程度及故障修复技术;
智能装备硬件、软件的功能安全分析、设计、验证方法与技术;建立功能安全验证测试平台;自动化系统整体功能安全评估技术;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核安全性和功能安全验证技术。
工业过程多层次性能评估技术;基于海量数据的统计学习建模技术;大规模高性能多目标优化技术;高阶导数连续运动规划、多轴连续插补、电子齿轮与电子凸轮等精密运动控制及优化技术。
   
3. 高可靠安全计算机系统设计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三重冗余的硬件技术和软件技术;控制系统元件的故障识别、故障自动排除及自修复技术。

4. 系统协同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大型制造工程项目复杂自动化系统整体方案设计技术以及安装调试技术;统一操作界面和工程工具的设计技术;统一事件序列和报警处理技术;一体化资产管理技术。大型装备各工序间同步控制技术、伺服驱动技术。
  
5. 装备在线或远程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装备在线或远程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技术;装备自愈合调控与损伤智能识别技术;装备健康维护技术;重大装备的寿命测试和剩余寿命预测及寿命评估技术。装备在线或远程状态监测、故障诊断、性能参数分析纪录和预警技术”、全方位生产过程监测技术。
  
6. 高可靠实时通信网络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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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红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副教授

  分期付款买卖是典型的信用买卖合同,它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分期付款买卖与一般买卖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方法上,一般认为,当事人虽可自由约定价款的支付期数,但只有标的物交付后,买受人至少应支付两期或两期以上价款的买卖才是分期付款买卖。[1]
  各国法对该种交易均定有明文。德国1896年即颁布了《分期付款买卖法》(Ver-braucherkredit),这部法律被誉为德国第一个消费者保护法,但根据学者的分析,这部法律旨在保护小企业。1990年,为了将《欧盟消费者信用指令》转化为国内法,德国专门制定了《消费者信用法》(Verbraucher - kreditgesetz) ,《分期付款买卖法》被并入其中;在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又将分期付款买卖纳入了民法典。[2]日本于1961年出台了《分期付款买卖法》,此后分别于2004年、2009年对其进行了修正。[3]英国在1965年就出台了专门的《租购法案》(Hire-Purchase Act)[4],瑞士债务法、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等立法也均设有明文。分期付款买卖属于典型的消费者合同,鉴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在信息获取以及交涉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结构性差距,各国或地区立法均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进行“实质化”控制,使当事人的信息较为均衡,交易不至于偏离交换正义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67条是我国现行立法中直接规范分期付款买卖仅有的一个条款。仅凭这一简单的条文,很难期待能为整个交易类型提供完善的规范,遑论实现消费者保护的立法政策。因此,本文从比较分析各国关于分期付款买卖的规则出发,结合现代立法趋势尝试对《合同法》第167条提出完善建议。
  一、约款控制:分期付款买卖当事人合意内容的规制
  由于分期付款买卖是出卖人授予买受人信用,因此与一般买卖不同的是,出卖人为确保其债权,可能较普遍的采取格式条款或非格式条款特别约定的方式而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规定。为防止此类约款过度有利于出卖人,实现交易公正,传统民法规制分期付款买卖的重心往往集中在规制当事人之间约款的效力上。
  (一)期限利益丧失约款
  在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享有一种期限利益,但出卖人与买受人可能约定买受人迟延支付价款时,无论金额多寡,出卖人即可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合同自由固应尊重,但此种约定剥夺了买受人的期限利益,对其要求未免过于严苛,为保护买方利益,各立法例皆将出卖人剥夺买受人期限利益限制在一定条件上。[5]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389条规定,“分期付价之买卖,如约定买受人有迟延时,出卖人得即请求支付全部价金者,除买受人迟付之价额已达全部价金五分之一外,出卖人仍不得请求支付全部价金。”[6]再如《瑞士债务法》第226(H)条第2款规定:“买方不支付两期付款且未付款之和至少达到总价款的十分之一,或者不支付一期付款已达总价款的四分之一,或者不履行最后一期付款的,卖方有明确权利保留的,可以请求付清买价。”
  不仅如此,这些立法大多还要求在剥夺买受人期限利益前应给予买受人履行宽限期。如《瑞士债务法》第226(H)条第3款规定,“卖方在请求付清价款……之前,应当给予买方不少于14天的履行宽限期。”日本《分期付款买卖法》第5条规定,“分期付款销售业者利用分期付款销售的方法销售指定商品的合同,在买受人不履行支付分期价款义务的场合,分期付款销售业者如果没有规定20天以上的相当期限,以书面催促买受人支付价款,则当买受人未在该期限内支付价款时,不得以迟延履行分期付款为理由,请求支付未到期的其他分期付款金。”德国新债法第498条也规定:“对于应分期清偿的借贷,只有在下列情形,贷与人始得因借用人支付迟延而终止消费者借贷合同:1.借用人完全或部分迟延支付至少连续2期的分期款项并且数额至少为百分之十,在消费者借贷合同的期间超过3年的情形,迟延支付借贷名义金额或分期支付价金的百分之五,并且,2.贷与人为支付拖欠金额而向借用人指定一个2周的期间未果,同时表示在不于该期间内支付的情形,自己将请求支付全部债务。”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该条提出了“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标准,即只有当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全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才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这一条到底是不是为作为买方所代表的消费者所设?以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相对应的条文作为参照即可发现第167条存在的问题。该法第389条以当事人之间有关于“买受人迟延,出卖人即能请求支付全部价金”的约定为前提,且明定“除买受人迟付之价额已达全部价金五分之一外,出卖人仍不得请求支付全部价金。”其保护买受人的意旨显而易见。在1999年“台湾地区民法”修订时,关于这一条,有研究者认为:“谨按分期付价之买卖,原为买受人利益而设,故虽当事人间订有付价迟延,即得请求支付全部价金之特约,然非具备特定之要件,出卖人即不得行使请求支付全部价金之权利。……法律设此限制,盖为保护买受人之利益,而显分期付价买卖之效用也。”[7]
  相比较而言,我国《合同法》第167条存在的问题至少包括以下三点。第一,未明示仅为对当事人约款的控制,使得其适用范围被不适当的扩及于所有的分期付款买卖。事实上,期限利益丧失条款是为保障出卖人能够收回全部价款而设的防范措施,很容易为出卖人滥用,从而损害买受人的利益。法律对于期限利益丧失的规制,目的在于避免出卖人轻易剥夺买受人的期限利益。而一旦将“当事人实现约定”这个前提取消,就会造成原本规范当事人的不公平约定的规范目的无法实现。第二,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金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时,该条规定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而非规定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未付价款并赔偿迟延支付的违约金”,具有一定的惩戒买受人的色彩,与立法目的反其道而行之。[8]第三,此条赋予出卖人基于债务人迟延而享有的解除权在行使上也无需《合同法》第94条关于法定解除的一般规定中所规定的“催告”程序(如德国新债法第498条之规定),这就使得分期付款买卖中的买受人比起普通买卖的买受人在法律地位上更加不利。
  (二)失权约款
  失权约款,又称解约扣价约款,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受人不履行分期金之给付时,出卖人于解除契约后,得扣留或没收其所受领之价金。各国立法往往对约定解除的后果加以限制。如德国法根本对这类条款的效力不予承认。台湾地区“民法”虽原则上承认其有效,但通过第390条施加了限制,“其扣留之数额,不得超过标的物使用之代价,及标的物受有损害时之赔偿额”;这是因为这类约定虽基于当事人意思而定,但“对于如此之约款不加任何规范,将使已支付部分价金之买受人,非但须返还标的物,同时亦丧失已付全额之双重损失。”[9]《瑞士债务法》第226(I)条规定,“买方违约,卖方在交付买卖标的物后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返还已经取得的对待给付,此外,卖方有权请求支付合理的租金和对标的物损耗的补偿。但其请求不得超过合同及时履行时所能取得的利益。卖方在交付标的物之前解除合同的,只能要求买方支付合理的资金利息和补偿合同标的物在合同订立后减少之价值。若买卖合同中规定有违约金,不得超过标的物现金价的十分之一。”
  对此问题,《合同法》第167条第2款的规定为:“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这一简单的措辞很难解决下述问题。
  第一,从文字表述来看,这一规定似乎是专门确立出卖人的解除权,并规定行使解除权的积极效力。但这就产生与买受人丧失期限利益的规定一样的问题:其立法目的究竟是要保护出卖人还是买受人?台湾地区“民法”第390条以当事人之间有关于“出卖人于解除契约时得扣留其所受领价金”的约定为前提,规定“扣留之数额,不得超过标的物使用之代价,及标的物受有损害时之赔偿额。”限制出卖人解除权的目的十分明显。因此,在《合同法》下,当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出卖人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其所受领的价款时,该约定十分不利于买受人,但亦无相应规则予以规范,由此可认为存在法律漏洞。
  第二,出卖人扣留已受领价款的限额、标的物受有损害时的赔偿额如何确定?订立合同的成本由谁承担?对所扣留价款的确定,台湾地区“民法”第390条规定,“分期付价之买卖,如约定出卖人于解除契约时,得扣留其所受领价金者,其扣留之数额,不得超过标的物使用之代价,及标的物受有损害时之赔偿额。”对其中“使用之代价”的认定,史尚宽先生认为:“其物虽实际上未为使用,仍有支付代价之义务。使用包括收益,通常应收取的孳息之代价,亦应支付。使用代价,谓通常之代价,出租之物应支付其通常之租金;不可出租之物,应估定其通常使用价值。然买受人之利益,亦应顾及。短期之使用,不必有租金之支付。”[10]日本《分期付款买卖法》第6条也明确规定了这一额度。[11]《合同法》第167条仅规定出卖人解除合同时,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使用费,但未规定此使用费的确定标准,显得过于粗略。
  第三,标的物受有损害时的赔偿额如何确定?关于标的物受有损害时的赔偿数额,史尚宽先生将之界定为“因可归责于买受人之事由所受之损害(例如标的物毁损、灭失或其他返还不能)及物之交付时与返还时之中间所生减值(包括因时间经过所生之减值),而非因正常使用之消耗,已算入使用之代价者”。[12]而《合同法》第167条根本未涉及此问题,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出卖人就标的物所受损害时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13]基于保护买受人利益的考量,当出卖人要扣留所受领的价款时,其所能扣留的价款也仅限于此。
  第四,订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费用由何方承担?对此项费用,依据《瑞士债务法》第227条和台湾地区“民法”第390条的规定,订立合同的费用不应由买受人承担。而依德国新债法第503条第2款第3句规定,出卖人解除合同时,“消费者必须赔偿经营者因缔结合同所造成的费用。”即由买受人承担此笔费用。我国有学者认为,订立合同的费用应视为出卖人的正常业务支出,解释上认为应由出卖人承担。[14]
  二、程序保障:为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提供充分信息
  在管制手段的选择上,相对于实质控制,现代各国立法都倾向于对消费者合同优先实施程序控制。原因在于,程序手段更容易得到人们的认可,正如哈耶克所言,人们“不大可能就大多数特定目的达成共识,因为除了那些追求这些特定目的的人以外,其他的人并不了解这些目的;但是,人们却在很大程度上有可能因他们并不知道某些手段究竟会服务于哪些特定目的而就这些手段达成共识。”[15]而且,程序控制还可以使交易对象获得足够的信息和时间以衡量自己的决定是否理智,与实质控制相比,程序控制不至于对人们的意思自治造成过度干涉。[16]关于分期付款买卖的立法例中,最重要的两项程序控制手段是形式强制以及授予消费者任意撤回权。
  (一)要求书面形式
  20世纪中叶以来,现代合同法理论重新审视合同形式的价值,其所具有的证据、防止欺诈、警示、交易信息披露等诸多价值和功能日益彰显,法律也要求越来越多的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消费者贷款、房屋租赁、预售房屋合同、全包度假合同和技能培训合同等。法国学者将这一现象称之为“形式主义的复兴”(renaissance du formalisme)。[17]如学者所指出的:“透过法定方式及一定应记载事项之规定,由立法者将其所认为契约重要事项强制当事人明确记载,使消费者不仅在契约成立时及其后得以明了契约内容,更能在契约成立前即处于得以认识契约成立有关之重要基础事实之机会,乃资讯之公开透明之不二法门,亦为消费者保护之利器。”[18]
  在这样的大趋势下,现代立法往往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作出要式性要求,不仅规定书面强制,而且还具体列举应记载事项。以利率为例,实践中企业经营者经常以签约金、手续费等附件费用的名义规避最高利率之限制或隐藏实质利率,而造成消费者在判断上的混淆,而且分期付款先享受后付款的消费方式,容易使消费者低估其未来的偿还负担,为了使消费者了解分期付款买卖中复杂的利率结构,企业经营者负有告知现今交易价格及利率的义务。[19]如英国1974年的《消费信贷法》对信贷业务的广告和说明性信息以及本身条款作出了非常具体严格的规定,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规定每年的利息费率(APR,年利率),即关于每年的合同成本的标准计算方法,而且有关年利率的广告,承担比其他任何费用更重的说明义务。[20]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第21条第1项则规定,“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分期付款买卖契约就以书面为之。”对于应记载事项,同条第2、3项规定:“前项契约书应载时下列事项:一、头期款。二、各期价款与其他附加费用合计之总价款与现金交易价格之差额。三、利率。企业经营者未依前项规定记载利率者,其利率按现金交易价格周年利率百分之五计算之。企业经营者违反第二项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者,消费者不负现金交易价格以价款之给付义务。”[21]违反此告知义务,依同条第3、4项之规定,虽然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并非无效,但消费者的给付义务只限于现今交易价格,或于未揭露利率的情形,只负担年利率百分之五的利息。《瑞士债务法》第226条(A)第2项规定,“分期付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无效。”第3项规定:“合同标的物首期付款金额诉讼费用、各期付款金额诉讼费用、各期价款或者全部买价没有明确的,合同不生效。合同未规定买方按照第226条(C)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的自由的,也不生效。”《德国债法现代化法》第501条规范“分期付款行为”时提及的准用条款第492条第1款规定:“除非对形式有更为严格的规定,消费者消费信贷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规定不得采纳电子形式;第502条又具体列举了其记载事项,其中尤其对消费者应支付的实际年息作出了规定。若未遵守书面形式的要求,或者欠缺最低要求之记载事项(第492条第1项第5句第1至6点),该消费者借贷契约以及消费者所授与缔结该种契约之代理权均归于无效。《日本分期付款买卖法》第3条、法国《消费者法典》第L313-7条、[22]荷兰民法典第7 A: 1576条[23]以及英国《消费者信用法》第61条[24]也对分期付款买卖的形式以及形式瑕疵的法律效果均订有明文。
  我国《合同法》由于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影响,在合同形式上采取较为彻底的自由原则,其仅在少数典型合同中,如融资租赁合同(第238条)、建设工程合同(第270条)、技术合同(第330条)、借款合同(第197条)设置了关于书面形式的倡导性规范,此外并未就合同形式设定任何强制性规定。与之相应的,关于形式瑕疵后果的规定也十分宽松(第36、37条)。
  这一做法已受到不少学者的诟病。近年来,有地方立法已经认识到书面形式在消费者保护立法中的特殊作用,如2002年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2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以上门方式推销商品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消费者告知推销商品的功能、特性、型号、价格、售后服务和经营地址等内容。相比较而言,《合同法》忽略了书面形式在现代消费者合同中具有的警示、信息告知等重要功能,未能对分期付款形式作任何强制性要求,关于应记载事项更是没有论及。整部法律在对消费者合同的调整上体现出了“过度商化”的取向。笔者认为,未来立法应对分期付款买卖作出书面强制要求,并列举其应记载事项;在解释上,应将这类规定定性为“相对强制性规范”,除非作出对消费者有利的约定,否则不得排除适用。[25]
  (二)授予买受人任意撤回权
  任意撤回权是现代消费者合同中广泛适用的一项程序性保障措施。1964年英国《分期付款买卖法案》(Hire-Purchase Act of 1964)规定了消费者可以在72小时内撤销其签订的上门分期付款协议(doorstep retail sales installment agreements)[26]。这是关于此制度在立法上最早形态。在德国,1969年的《外国投资股份销售法》和1970年的《投资公司法》中也较早规定了消费者的“意思表示撤回权”,随后这一制度为各国接受采纳。如《瑞士债务法》第226条(C)第一款规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并送交买方五天后对买方产生拘束力。在此期间内,买方可以书面通知卖方拒绝接受合同。”即分期付款买卖合同适用5天的冷却期。日本在1972年最早在《分期付款买卖法》中设置了针对分期付款买卖的冷却期制度,规定消费者在接受分期付款销售合同的提议或缔结合同后的4日内,可撤回自己的承诺或解除该合同。2009年在该法的最新修改中,又强化了出卖人的书面交付义务。[27]此外,法国、[28]荷兰[29]及我国台湾地区[30]都规定,某些特种交易中的消费者享有任意撤回权。德国新债法还强调该制度的强制性特征,明令消费者撤回权不得放弃。德国立法者认为,如果允许消费者撤回权的放弃,就会给作为相对方的企业获得不良的激励,使其倾向于说服消费者放弃撤回权,从而违背撤回权规定的根本目的。[31]这一做法为欧盟立法者进一步肯定,新公布的《欧洲民法典草案》第Ⅱ-5:103条(2)款规定,消费者的撤回权期限为14天。日本于2001年开始实施的《特定商交易法》第24条则规定,在受到电话引诱从而订立购买所定商品或接受所定服务契约的情形,自受领所定文书之日起8日内允许撤回要求或解除合同。[32]
  在美国,许多州在20世纪60年代就针对某些特殊交易采纳设置“冷却期”的做法达成共识,[33]1972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颁布了“上门推销中的冷静期”(The Cooling-Off Period for Door-to-Door Sales)制度。Anthony T. Kronman教授指出,强制性的冷却期间保证了允诺人有机会对作出的承诺进行反省,并能够依自己的愿望撤销合同。允诺方合同权利的暂时悬置减少了其过分仓促作出决定的可能,有助于抵销理性程序中的缺陷;其目的在于防止承诺人受到匆忙的或不够理性的决定的拘束。[34]EricA. Posner教授也肯定该制度的正面意义,认为“冷静期的适用使得先合同阶段的沟通压力变小,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在合同产生拘束力之前买方的信息需求和卖方无足够的时间空间进行告知之间的矛盾。买方可以在收货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再决定自己是否要接受这个交易,借此方式,合同自由得以维护,欠审慎的消费者也能获得救济。”[35]
  比较而言,欧盟立法更强调立法政策上的重要性,因此在任意撤回权的选择上选择强制模式;美国法则更倾向于采纳任意性模式,令出卖人在适用该制度的同时也保有更多元化的交易选择。如《纽约民法典》第218-a条规定了30天的任意撤回权期间,但商家设有特别退货政策的除外。这一制度不仅适用于远程买卖和无店铺交易,也包括在实体商店中发生的交易,《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1723条也有类似做法。[36]
  我国未来立法应如何选择?单纯的法政策阐述显然无法为这一问题提供有说服力的答案。法经济学者站在效率的角度指出,单纯优遇消费者的规定无法持久。这是因为,所有保护消费者的规定都会导致出卖人成本增加,这些成本都会以提高价格的形式转移给消费者。如果消费者是一个同质性群体的话,高价格所体现的包含着较高程度保护的高质量商品并非坏事,因为使一个消费者收益的做法必将使全体消费者收益;但在异质性消费者群体中,一个制度会在使一部分人受益的同时损害另一部分人。定价提高使那些边际消费者(即如果某商品的价格提高他们就不再购买)退出市场。[37]那些寻找低价物品的消费者却可能因此就被排除在市场之外。Omri Ben-Shahar and Eric A. Posner两位教授指出,最佳契约中的任意撤回权并不必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可以选择放弃任意撤回权以换取价格折扣,任意性模式让异质性消费者群体各自都能寻找到自己最想要的交易方式。同时,为了避免买方的策略性机会主义行为,减少冷静期中商品的过度使用,买方应承担一部分贬值损失。[38]
  我国目前已有地方立法和行政法规引入这一制度。如2002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28条[39]、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第25条[40]都对消费者撤回权作出了规定。
  未来立法可考虑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引入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出卖人就任意撤回权对消费者负有交易前的告知义务,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冷静期间不起算;第二,为了避免冷静期内的过度使用商品,买方在行使任意撤回权时应支付运费或一部分贬值损失。
  三、限缩解释现行规定:为提前支付提供更优的交易条件
  在消费信贷中,各国法一般规定消费者享有提前还贷的权利。提前还贷中较为重要的问题是应否支付未到期利息的问题。对此,英国《1983年消费信贷(提前还贷之减免)规则》的“第78条规则”规定,对合同期间长达5年的消费信贷合同,用于计算返还款数额的结算日推迟2个月。即放贷人可以多收取2个月的利息以弥补其损失。而《2004年消费信贷(提前还贷)规则》第6条则对“第78条规则”做出修改,该条规定,对于合同期间超过1年的消费信贷合同,用于计算返还款数额的结算日推迟1个月。即放贷人只能多收取1个月的利息来弥补其管理成本。《瑞士债务法》第226条(G)规定,“买方只要未做出承诺,可以随时一次性清偿其债务。按照合同期限按比例在买价之外增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有效期限减少比例至少减少一半。”《德国债法现代化法》第504条规定:“消费者提前履行自己由分期付款买卖产生的债务的,从分期付款价金中减除利息和其他在分期分等计算的情况下归于提前履行之后时间的由期间决定的费用……但对于原规定期间的最初9个月,即使消费者于此时期结束前履行自己的债务,企业主仍可以请求利息和其他期间费用。”而2008年《欧盟新消费信贷指令》第16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被给予在任何时候全部或部分地清偿其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的权利。在此情形下,他有权利减少整个贷款成本。减少(后的数额)由合同剩余期间的利息和成本构成。”第16条第2款第(1)项规定:“贷款提前偿还时,如果提前偿还的贷款归属于借款利率固定的一个期间,贷款人将有权利就与提前偿还贷款直接相连的可能成本得到公平、被客观地证明是正当的补偿。”第(2)项规定:“如果提前偿还日与借款合同双方同意的合同终止日之间的期间超过一年,这种补偿不能超过偿还的贷款数额的1%。如果该期间不超过一年,这种补偿不能超过提前偿还的大款数额的0.5%。”我国台湾地区2005年“消费者保护法”修正时也注意到这一问题,于增订的第22条之一中规定:“企业经营者对消费者从事与信用有关之交易时,应于广告上明示应付所有总费用之年百分率。前项所称总费用之范围及年百分率计算方式,由各目的主管机关定之。”虽保护力度不及前各项立法例,但在“卡债风暴”之后写入此条,对消费者信用之修补,也算为时未晚。
  《合同法》第167条未涉及此问题,如依照总则第71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原则上债务应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对于未到期利息,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原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即金钱借贷的债务人可以提前偿还,但应支付未到期利息。这显然是不区分企业经营者借贷和消费者借贷的结果,不应当然适用于分期付款买卖,立法应区分商业借贷和消费信贷,对消费信贷的借款人(即消费者)应支付的未到期利息作出限制性规定。
  四、结语
  分期付款买卖是典型的消费者买卖,《合同法》出台之时,立法者尚未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未能顾及社会生活本身所具有的多样性,不恰当地“将市民在市场之地的行为的基本性质(交易性、互换性、牟利性等等)泛化为市场社会中人的‘行为’的基准模式”,其结果只能是“将交易性的商业伦理规则扩大化为市民生活的普遍伦理规则。”[41]也就是将商人的交易规则作为民事合同的一般规则。
  日本学者星野英一指出,20世纪现代民法的人已经从对权利能力的抽象把握,转变成坦率承认人在各方面的不平等、根据社会经济的地位把握具体的人、对弱者加以保护的年代。[42]
  在“扩大内需”的介入下,“消费的真相不再是一种自为的、自主的、终极性的享受功能,而是一种生产功能,一种集体功能,人生活其中的是一种永远挥之不去的、缺乏主体个性的被迫消费。[43]因此,在我国,消费者保护更有其必要性和特殊性。
  在目前各国立法强化消费者保护的大趋势之下,《合同法》第167条在措辞上过于简略,在立场上摇摆不定,在效果上力不从心。消费者很难基于这一规定获得实质性的保护。对于现代社会的立法者而言,保护消费者不能只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应落实为切实可行的措施。
  在未来的立法中,对分期付款买卖增补作为缔约前预防措施的形式强制和作为缔约后补救保障的消费者撤回权两项程序性规则,并优化现行规定中的出卖人的解除权。在进行制度设计时,立法者尤其应慎重把握民法标准人像与消费者保护之间的平衡。



注释:
[1]郑玉波:《民法债编各论》(上),台湾三民书局有限公司1981年版,第101页;史尚宽:《债法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1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7号)第38条第1款也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2]参见陈自强:《德国消费借贷之修正与债法现代化》,载《台大法学论丛》第37卷第1期。
[3]参见渡??德:“消费者契?法の10年と消费者契???法の展望”,载《法律?r?蟆?3卷8?(2011年8月),第4页。
[4]1966年,英国的信用买卖总额为3692,000,000英磅,到2010年底,这一数字已达9684,000,00O英磅。有5%的英国家庭将总收入1/4用于各种形式的信用消费。1965年即出台了《租购法案》(Hire-Purchase Act),主要调整总交易价款不超过2000英镑的信用交易;1974年,又出台了综合性的《消费者信用法》(the Consumer Credit Act 1974)以规制所有类型的信用买卖。2006年,为了将欧盟消费者信用指令(87/102/EEC)转化为国内法,又对1974年法进行了修正。See Geoffrey Woodroffe and Robert Lowe, Consumer Law and Practice, Sweet&Maxwell 2010, pp. 296,300.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业务操作,根据《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特制定《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О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根据《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统字[1998]200号文件,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暂行规定》中“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在职职工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工勤人员;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人员。 退休(职)人员是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正式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第三条 《暂行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到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登记。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单位成立批复、单位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银行及帐号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凭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直接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如发生分立、合并或终止,应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5月底前到医保中心办理下一结算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申报手续。

第五条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超过300%以上的,不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

第六条 下列人员当年缴费工资基数按以下规定申报:新参加工作和重新就业的职工,以参加工作或重新就业当月的全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按接收单位当月支付的实际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职工当年缴费基数无法确定时,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 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津贴、岗位津贴、奖金、补贴和其他工资。

第八条 暂未由地税部门征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到医保中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统一按月代扣代缴。

第九条 职工如有增减,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日至15日到医保中心办理有关人员变更手续。职工工作调动时,如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必须按《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补缴后,方可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变动手续。若参保职工调离本市,需同时办理个人帐户资金转移手续;无法转移的,医保中心可将个人帐户余额退还本人,并注销医疗保险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为其办理停保手续后,个人帐户结余资金可继续使用,但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重新就业时,在录用单位为其续办参保手续后,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职工退休时,若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或本人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30年,女满25年),必须按规定补齐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条 用人单位参保前,职工因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按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为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补缴的退休年龄为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按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其他人员补缴的退休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

第十一条 异地安置的退休(职)人员或驻外地工作学习六个月以上的参保职工,必须在其申报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由用人单位汇总,并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病历、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到医保中心按规定审核结算。

第十二条 参保职工因公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因急症抢救在市外医院住院的,需在7天内向所在单位汇报,并由其所在单位到医保中心办理外诊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出院后,由用人单位汇总,并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病历、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到医保中心按规定结算。

第十三条 医保中心从用人单位参保之日起,为每位职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并统一发放医疗保险卡。参保职工可凭医疗保险卡在本人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或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如基本医疗保险卡丢失或破损后,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医保中心挂失、补办。

第十四条 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驻外地工作6个月以上的参保职工,其个人帐户资金可在每年底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出国定居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医保中心提供参保人员境外定居的有关证明,审核后,个人帐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保职工死亡,用人单位应及时携带有关死亡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注销手续,其个人帐户结余资金划入法定继承人的个人帐户中或以现金支付;无法定继承人,个人帐户结余资金并入统筹基金。

第十五条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一次或累计支付的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现暂定为4万元。

“自然年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六条 当年“多次住院”的具体计算办法如下:患者每办理一次入、出院手续作为一次住院,同一病种15日内返院治疗作为一次住院;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继续治疗的,按一次住院处理。

第十七条 职工住院期间需转诊转院治疗的,其住院起付标准不重复承担,即由高级别医院转向低级别医院的,无须再次支付起付标准;由低级别医院转向高级别医院的,须补足不同等级医院起付标准的差额。

第十八条 经有关部门鉴定,属于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九条 参保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原单位解决。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