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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工作中两个问题的批复

时间:2024-07-08 09:58:3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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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工作中两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工作中两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法研〔1987〕172号关于委托执行工作中两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在委托执行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认为委托法院委托执行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应函请委托法院进行审查。在委托法院作出审查处理意见的答复后,受委托的法院如仍有异议,可向委托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反映,但对委托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即予以协助执行。
(二)在委托执行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如发现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时,应及时函请委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但不宜自行裁定中止执行。



1988年6月20日
浅析侦查人员以庭审角色代入机制

商奇


  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其重点和难点就在于如何取证、取哪些证。随着反贪队伍年轻化,一些反贪干警存在着理论知识丰富,但缺乏实战经验的弊病,面对取证工作往往无从下手,甚至取来的证据不能服务于案件认定,造成重复劳动。反贪侦查工作的目的,在于取得犯罪嫌疑人进行贪污贿赂活动的若干证据,并最终在庭审中用这些证据使法官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可以说,庭审时证据的运用,才是反贪侦查取证工作的“归宿”。庭审由公诉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组成控辩双方进行辩论,他们站在不同的角度,必然存在着不同的逻辑路径,对证据的运用也存在很大差别。在侦查中,侦查人员要自觉延伸思路,在脑中积极进行庭审过程的“模拟预演”,将自己代入庭审中的公诉人、被告人等角色,站在他们的角度进行思考,并以之指导反贪侦查取证工作。

  一、进行庭审角色代入的必要性

  反贪工作是一项群体工作。按照现有的机构组织框架,贪污贿赂案件最初由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部门进行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交由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这是一条完整的反贪工作路径。正因如此,反贪侦查人员不能够仅仅认为侦查工作就是自己的工作全部内容,而必须在工作中积极拓宽眼光,拉长工作思路,将其后的庭审工作要求也放到自己的侦查计划中作整体考量。事实也证明,仅仅为了侦查而侦查往往是无法取得良好效果的,结果不是面对繁芜复杂的证据而无从下手、茫然无措,就是千辛万苦所获取的证据根本不能有效应用于庭审,造成工作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

  有效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是我们反贪工作的目的,而通过庭审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判决是衡量我们工作是否成功的一个标杆,是我们实现上述工作目的的途径。庭审的关键在于证据的对抗,反贪侦查人员必须在侦查中,就考虑到庭审时对证据的运用。这种考虑既要全面,又要细致;既要考虑到国家公诉人运用证据的需要,又要考虑到被告人运用证据的可能路径。而角色代入,往往是这种考虑的有效形式。通过角色代入,反贪侦查人员可以设身处地的站到公诉人或者被告人的角色,把自己当做庭审的参与者,并由此找到哪些案件细节会成为审理重点、哪些证据会为定罪量刑发挥关键作用,这就相当于为自己的侦查工作指明了方向,无疑会极大的促进侦查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进行庭审角色代入的方法

  1、代入公诉人角色

  公诉人是刑事诉讼重要的参与者,他们的作用是代表国家出庭追诉犯罪。在庭审中,公诉人会积极运用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来使其最终受到刑法的惩罚。反贪侦查人员代入公诉人角色,就是要站在出庭人员的角度考虑庭审问题,以公诉人举证证明犯罪各项构成要件的框架来明确侦查取证范围。这种代入的具体表现就是要在侦查过程中寻求公诉部门的配合,了解公诉人的指控逻辑和证据使用思路,以此来指导自己的侦查取证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在现有的机构设置中,反贪部门与公诉部门同属于人民检察院的下属业务部门,彼此较为熟悉、联系方便,这为反贪侦查人员进行公诉人角色代入创造了有利条件。现实案件中,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在侦查过程中与公诉人员开展侦查会商的办法来进行角色代入。会商中,侦查人员可以将主要案情提前告知公诉部门,由于公诉部门的实际工作特点,其工作人员往往对于刑事诉讼庭审过程、庭审证据运用、被告人心理,甚至管辖标的案件的法院刑事审判庭较为了解,可以请公诉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案情进行庭审情况的预先估计,指出一旦标的案件进入庭审程序,将以哪些证据作为指控犯罪的关键证据,并指出如何将证据组成完整证据链条的思路,指导侦查工作开展。尤其重要的是,由于证据往往有多种表现形式,而各种表现形式所带来的证据证明力往往不同,不同证据形式也常给法官以不同的影响力,这种预先的模拟可以为侦查人员到底采用哪种证据取得方法和证据固定形式给出指导意见。

  2、代入被告人角色

  反贪侦查人员代入被告人角色,就是要在侦查过程中预先将自己放在本案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角色里,考虑被告人将会有可能以哪些证据来为自己开脱罪责,并提前下手取得相应的证据,来驳斥被告人的脱罪企图。同时,还要积极进行逆向思维,考虑到对于被告人来说哪些证据将是“致命”的,由此争取侦查工作主动,尽早采取证据固定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毁灭罪证。由于侦查人员毕竟是“案外人”,仅以侦查经验进行思考往往不够全面,而只有进行角色代入,将自己置身“案中”,才能更好的看清庐山真面目。

  对于行贿、受贿等依靠言辞证据较多的案件,更要着重进行被告人角色的代入,细心体察被告人心思,在询(讯)问中就堵断其退路,夯实犯罪各要件,防止被告人打下“活扣”,有机可乘。

  反贪侦查人员代入被告人角色往往比代入公诉人角色要困难的多,因此也需要更多的技巧和经验储备。在平时工作中,侦查人员就要积极锻炼这方面的能力,如多参与旁听庭审,了解庭审时被告人惯用的脱罪伎俩和诡辩手段;常与有经验的同志进行交流,了解被告人通常的心理;在侦查中做好外围调查,掌握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处事习惯,以利于角色代入等。

  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对公诉人角色的代入不能越俎代庖。反贪侦查人员代入公诉人角色的逻辑顺序,是由公诉人的心理到侦查人员的心理再到具体侦查活动。这种逻辑顺序是不可逆的。在案件侦查中,不能将这种代入反用,以侦查人员的侦查取证工作来钳制公诉部门独立的审查起诉和公诉职能。那种根据自己取得的证据和臆想的证明思路对公诉部门参与公诉的方法、思路粗暴干涉的行为是错误的。

  2、对被告人角色的代入不能违反相关侦查纪律。对被告人角色的代入,是一种思想上的代入,是对侦查策略进行考量时采取的一种方法。但是,这种代入不能由智力活动突破到具体侦查行为,强逼被告人按照侦查人员“预想”的思路进行自证其罪,甚至发展到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行为。

  3、不能固步自封,要积极扩大取证范围。角色代入毕竟是一个高智能的活动,要有足够的经验和侦查技术做支撑。这就决定了角色代入活动不是每次都可以取得圆满、全面的侦查指导作用。侦查人员,尤其是年轻的侦查人员,不能仅仅依靠角色代入划定侦查取证范围,而要积极拓展取证思路,扩大取证范围,更好的完成反贪侦查取证工作。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检察院 商奇

金华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金华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市区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04]119号),设立金华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商贸资金)。为规范商贸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管理办法如下:

一、资金来源和用途

市政府每年筹措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作商贸资金,2004年市财政安排金额为1000万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和扶持市区重点商贸流通建设项目、商贸龙头企业培育及新型流通业态、流通方式的发展。商贸资金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

二、资金支持范围

(一)在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的市区商贸企业,包括批发零售业、会展业、物流业、宾馆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企业,及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不含烟草、盐业等国家专营行业的企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华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列入市区商贸业建设重点的项目。

商贸资金支持的企业或项目,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三、资金支持方式

(一)突出贡献奖励

对当年实缴地方税收(属地方部分)首次达到300万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5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首次达到8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此项奖励根据市地税局、国税局提供的企业年度税收实缴情况确定。

(二)特大规模奖励

对年度经营规模首次进入全国批发、零售业同行百强或综合实力跻身全国同行前100名的,奖励30万元。

(三)建设项目资助

以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含装修,不含土地投资)计算,新建大中型购物中心或超市物流项目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下同)以上,新建专业批发市场和会展中心3000万元以上,现有商业网点(含宾馆、餐饮)设施改扩建项目8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资助,但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发展连锁、便利店奖励

1、凡连锁店总部注册在金华,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的,新开设连锁、便利店单家经营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含装潢)在200万元以上且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每新增一个网点给予奖励5万元;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的,每新增一个网点给予奖励2万元。

2、鼓励争创省“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连锁经营企业在乡镇每新设一个连锁超市门店补助5000元,被确认为省“万村放心店”的每个补助1000元。

(五)电子商务建设资助

对投资新建集信息发布、价格指导、网上交易、资源统一配置和其他支撑辅助功能为一体的电子商务网站,商贸企业实行电子化管理、电子交易等信息化建设和改造,其软件及配套硬件设施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予以一定的资助。

鼓励企业加入政府主管部门创建的电子商务网站,对在网络上宣传、推广金华企业及产品的有关活动给予一定的资助,对电子商务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六)创品牌奖励

凡被授予省级以上著名商号和著名、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省级10万元,国家级30万元。鼓励争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和星级宾馆,对首次达到四星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五星级的奖励30万元。

(七)申办展会奖励

凡争取国际组织、国家有关部门在金华举办,或省有关部门在金华举办有重大影响的综合性、专业性展会,申办成功后给予奖励: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

(八)对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视情给予一定奖励。

四、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如实填写和提供下列材料:

1、《金华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资助奖励申请表》(样表附后);

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计划书;

3、企业决策层(董事会)的有关决议;

4、项目实施方案、预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单位应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分别报市内贸办、市财政局,婺城、金东区企业需经区商贸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市内贸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共同提出资助、奖励资金安排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和内贸办联合发文公布。

五、资金的监管

市内贸办、财政局要加强对商贸资金申请条件的审核,以及资助项目的监督和跟踪检查,确保取得预期效果。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助、奖励的,要全额追回资助、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取消今后享受财政资助奖励资金资格。

市商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金华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资助奖励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盖 章)

资助、奖励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批准机关


项目建设

起止年限


总投资

当年实际投资


申请资助额

企业法人代表
 (签字)

企业联系人

电话


企业地址

邮编


企业主管部门(或区商贸主管部门)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内贸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四份,市内贸办、财政局各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