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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部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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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部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部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4]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加强预防接种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咨询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我部决定对原“卫生部计划免疫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调整,并改为“卫生部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现将新成立的专家委员会名单印发给你们,希望在工作中给予大力支持。
卫生部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在卫生部领导下,协助制订和审议有关工作规划、策略,对重大技术措施进行论证,实施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协助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承担卫生部其他有关工作。
附件:卫生部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
二OO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卫生部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赵 铠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 研究员(院士)
副主任委员 王 钊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常务副理事长
白呼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
俞永新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研究员(院士)
委员
庄 辉 北京大学医学部 教授(院士)
赵世立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卓家同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苏 华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徐爱强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戴振威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刁连东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汪 华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孙莲英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方 刚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王 健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楚金贵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医师
梁晓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医师
金水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梁国栋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许文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陈宝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冯子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医师
杨永弘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研究员
申昆玲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主任医师
褚嘉佑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研究员
迮文远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 研究员
李凤祥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副研究员
周铁群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副研究员
郑素华 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 主任医师
孙美平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秘书
李艺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研究员
王晓军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助理研究员
罗耀星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医师




莆田市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莆田市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莆政办[200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和《莆田市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莆田市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的货币信贷政策,鼓励莆田市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总量,拓宽融资渠道,改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在我市经济建设和港城崛起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莆田市银行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港口经济的决定》、《关于加快发展港口经济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的指导意见》,努力保持信贷总量平稳增长,有效确保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资金需求,积极优化适应地方产业特点的信贷结构,大力促进港城经济发展。

第三条 考核对象

农发行莆田市分行,工行莆田分行、农行莆田市分行、中行莆田分行、建行莆田分行,兴业银行莆田分行、中信银行莆田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分行,福建省农村信用联社莆田办事处。

第四条 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指标:总量指标、结构指标、系统排名指标。

1、总量指标。包括信贷总量、新增信贷投入总量、贷款增长率。

2、结构指标。包括重点项目贷款、中小企业贷款。

3、系统排名指标。贷款增长率在全省本系统内名次。

(二)考核标准及计分方法:考核实行百分扣分制计算总分。

1、总量指标(50分)。

(1)信贷总量(10分)。以年末贷款余额为依据,名列全市第1名的单位得1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0.5分。

(2)新增信贷投入总量(20分)。以当年度的贷款净增加额为依据,名列全市第1名的单位得2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1分。

(3)贷款增长率(20分)。以当年度的贷款增长率为依据,名列全市第1名的单位得2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1分。

2、结构指标(40分)。

(1)重点项目贷款(20分)。以年度内对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的贷款净增加额(包括各银行本系统内上级行对本市的贷款)为依据,名列第1名的单位得2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1分。

(2)中小企业贷款(20分)。起评分为10分,当年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率高于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当年增长率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得分为5分。

3、系统排名指标(10分)。以市级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长率在全省设区市的排名为依据,第1名得1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1分。

第五条 奖励标准

按总分评定名次。设一等奖1名,奖金3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0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0万元。

第六条 考核的组织、依据与程序

(一)考核工作由莆田市重点项目融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负责制定《莆田市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考核按年度进行,市级各金融机构按照要求向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报送相关统计资料。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依据本办法和《莆田市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实施细则》对各被考核对象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 市级各商业银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当年度在全市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必须在下一年度初由该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作专题原因分析报告。

第八条 对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的奖励视全市金融系统对莆田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由市政府确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起施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抓落实干到位工作守则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


庆阳市人民政府抓落实干到位工作守则
  (2008年3月31日市政府二届10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转变服务方式,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全力维护群众利益,高效落实、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建设学习型、法制型、服务型、诚信型、开拓创新型、高效清廉型政府的要求,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庆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针对县(区)和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庆阳市人民政府抓落实干到位工作守则》,共十二章50条。
  第一章 基本要求
  (一)市政府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全面履行政府的职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市政府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真抓实干来进行,市政府对政府系统的干部职工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抓落实干到位。
  (二)抓落实干到位的主要目的是做好本职工作,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重点内容是市政府对全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与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基本标准是全面完成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更高要求是在完成基本职责任务的基础上,努力做出更大的成绩和贡献。
  (三)抓落实干到位是一切工作成功的关键。能否抓好落实,从根本上讲是个党性问题、工作作风问题。抓落实的关键在于行动,效果在于结果。只有把嘴上说的、纸上写的、会上定的,变为具体的行动、实际的效果、人民的利益,我们的工作才算干到了位、做到了家。
  (四)抓落实干到位是衡量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事业心和工作水平的主要标志。各级领导要切实把抓落实放在心上,坚持亲历亲为,做到“四亲自”,即工作亲自布置,问题亲自过问,矛盾纠纷亲自协调,落实亲自督办,真正沉下去、干起来。要积极引导干部把事业心体现到抓落实上,把本事用到干实事、作贡献上。
  第二章 工作部署
  (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事务等,都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六)年初,各位副市长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就自己分管口的工作要提出切实可行、重点突出的年度安排意见。各县(区)和政府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县(区)、本部门的实际,提出全年工作安排意见。报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和各位分管市长批示。安排意见要做到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奖罚规定“五明确”。对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要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成专门班子来抓。通过年初工作部署,使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全年工作安排要在1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七)季度,市政府召开市长协调通报会,由各分管市长通报上季度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提出下季度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各县(区)、各部门都要认真小结季度工作,沟通情况,分析问题,拿出解决问题、加快进度、集中突破的具体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季度小结要在下季度第一月十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八)年中,要及时总结上半年工作,深入分析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出超进度、平进度、负进度的工作进展单子,有针对性地提出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措施和办法。半年工作总结要在7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九)年终,要对全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主要内容是:全面对照检查是否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总结取得的经验,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全面兑现奖惩,全面衔接下年度的工作安排。全年工作总结要在下一年度的1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
  (十)市(县、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一)市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作出重大决策时,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必须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依法决策的要求。市政府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常务会议,集中研究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作出决策,提出要求。市政府党组每月组织一次集体专题学习,邀请有关专家和知名学者,围绕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和长远问题进行专题辅导,增强依法行政、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十二)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县(区)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由牵头部门商有关部门提出有利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熟方案或意见。县(区)政府和部门衔接汇报工作,一般提前预约,对汇报事项要进行认真梳理归纳,拿出成熟的方案或意见。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直接通过电话汇报。
  (十三)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四章 文件规范
  (十四)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除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十五)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市政府领导转请其他政府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
  (十六)规范办文程序,提高办文质量。减少发文数量,做到少发文、发短文,部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向各县(区)政府行文,确需行文的,要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对办理的文件,要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十七)提高办文效率。对下级对口部门报送和其他部门转送的文件,一般情况下要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七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理的,要向呈文单位作出书面答复,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对上级领导批办的公文要积极承办,一般情况下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向呈文单位反馈书面意见。七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要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呈文单位作出书面说明。
  (十八)及时报送信息。积极收集国家和省上经济社会法规政策动态、对口厅局重要文件、本县(区)和本系统的重要工作动态、接待活动、领导活动等方面的信息,归纳整理后,及时报市政府领导参阅。一般情况下,10天报送1次,重要信息和活动要随时报送。
  第五章 会议组织
  (十九)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和时间。没有实质性内容、不解决重要问题的会议,坚决不开;内容相近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可以通过视屏会议等方式召开的会议,不集中召开;只需分管领导出席的会议,不请多名领导陪会。部门以市政府名义组织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并在开会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呈送分管副市长审批;一般不邀请市长或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办公室请示市长同意。
  (二十)对确定召开的会议,会前要进行认真研究,确定会议主题、具体内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会中要认真组织,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会后要进行跟踪督查,确保会议决定事项得到有效落实。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跟踪落实,由协调秘书长(主任)与部门主要领导负责。
  (二十一)政府领导出席会议的讲话,属于哪个部门的业务,由哪个部门负责起草,并经本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修改把关签字后,在开会前3天送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秘书审修,经协调秘书长(主任)审核把关后呈送分管市长定稿。
  (二十二)按要求参加会议,落实会议精神。市政府领导组织召开的会议,县(区)和部门要按要求参加会议,不能代替。若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市长或分管市长请假。会议结束后,要结合县(区)、部门工作实际及时传达贯彻。
  第六章 批示办理
  (二十三)对上级领导的批示件,要及时研究办理。一般情况下,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同时向呈文单位反馈意见。对七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理的,要书面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并说明原因,提出办结的时限要求。
  (二十四)提高批示办理质量。要吃透领导批示精神和要求,查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明确具体的办理意见,并要及时跟踪问效办理结果。
  第七章 公务活动
  (二十五)尽力减少公务活动。一般性的礼仪活动由部门自行组织,不再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确需分管领导参加的,要提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协调秘书长(主任)征求分管副市长意见后确定。确需市长出席的重大活动,要提前报告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长确定。
  (二十六)对来我市考察的客人,属于哪个部门的业务,由哪个部门协调安排。对口厅局和外省副地厅级以上领导来庆阳考察,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长、分管副市长报告后,并与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军分区联系确定陪同考察人员,组织好接待。
  (二十七)政府领导和政府部门组团外出考察要有的放矢,选准考察内容,讲求活动效果。同时,要轻车简从,减轻考察地负担,不准以考察为名游山玩水。严禁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出市出省出国(境)学习考察,严格控制参加外地各类节庆活动,切实把领导精力集中到攻坚克难促发展上,集中到抓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落实上。
  (二十八)市上一般不组团出国(境)活动。中央机关单位和省上机关单位组团分配我市的名额及国家、省上资助的培训人员,确需参加的,要严格按照《庆阳市领导干部临时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组成部门正职出国考察,要书面请示市上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审批。副职及其他相关人员出访,要经正职签字并书面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按规定报批。
  第八章 依法行政
  (二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坚持实施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
  (三十)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法纪部门的司法监督,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门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和查处,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认真对待群众和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一)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行政措施或决定,拟订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实施后要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三十二)各部门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市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市政府制定规章、发布决定和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市政府批准。部门规章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报送市政府备案。
  第九章 责任制度
  (三十三)市(县、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十四)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对每项工作都要按照“干什么事、谁去干、什么时间干到什么程度、干好干坏给个什么说法”的要求,创新决策、责任、评价和奖惩机制,细化分解,落到实处。
  (三十五)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领导干部联包责任制。对优势资源开发、特色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为民承诺办好的实事、重要节会等重大项目和重大工作,一律责任到单位、到领导、到个人,包策划、包推动、包落实,一包到底,跟踪问效,确保落实。
  (三十六)建立健全班子和队伍建设责任制度。探索建立以教育培训为基础、超前预防为重点、选拔任用为导向、管理监督为保证、奖励惩处为激励和约束的干部队伍健康成长保障机制。县(区)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对本政府、本部门的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和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领导负责分管单位的班子和队伍建设,形成政府系统自上而下层层负责、确保干部队伍健康成长的管理格局。
  (三十七)建立健全安全稳定责任制度。各级政府都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细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领导干部包信访案件责任制,确保职责范围内工作事项的安全和稳定。
  (三十八)建立市长接待日制度。每月十日为市长接待日(如遇星期六、星期日顺延至星期一),各位副市长实行轮流接访,按照谁接待、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和谐稳定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实行县(区)长信访接待日制度。每次市长接待,市政府信访办公室都要组织好接待登记、记录和办理、落实等工作。
  (三十九)建立人民群众来信、来电登记批阅办理制度。市(县、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要把市、县(区)政府信访办公室的电话作为市、县(区)长联系群众的热线电话公布,信访办公室要对群众来信、来电进行认真登记、归类,按领导分工及时送各位市长阅批后,迅速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跟踪督办向领导和群众反馈办理结果。
  第十章 督查落实
  (四十)整体工作要进行季度检查、半年检查和年终检查。阶段性工作和专项工作要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决策和专项工作督查,原则上由分管市长牵头,在督查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书面汇报督查情况和整改意见。
  (四十一)督查要明确细化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要明确督查内容、时限要求、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协调秘书长(主任)、分管市长、督查人员,做到办理快捷、高效。
  (四十二)督查要以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为目的。每一次督查,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拿出督查方案。督查中,要采取听汇报、看现场、走访群众等形式,着重查找存在的问题,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督查后,要及时分析总结,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编发督查通报,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章 奖励惩处
  (四十三)建立健全奖惩制度。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区)、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促进落实的奖惩制度。
  (四十四)按照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认真组织考核。所有干部都要在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时,总结本人所干业绩,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科级以下干部的业绩,由所在科室主要领导和部门分管领导核实签字;部门副职的业绩,由部门正职核实签字。
  (四十五)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认真、办事踏实、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抓落实不力、完不成工作任务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采取组织措施;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甚至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二章 纪律作风
  (四十六)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四十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干部要在一线创业,决策要在一线落实,问题要在一线解决,创新要在一线体现,成效要在一线检验。一旦商定的事,必须无条件、无阻力、无障碍地坚决执行,迅速落实,做到说了算、定了干、马上办,高效率、快节奏,始终以争创一流的精神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对待每一项工作,落实好每一项工作。
  (四十八)市政府新闻办和有关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要经过市政府有关领导审定把关,涉及的数据要经过市统计局严格把关。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四十九)市(县、区)政府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搞迎送。市政府领导不为部门和县(区)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报道。
  (五十)要严格遵守《庆阳市市管领导干部请假暂行规定》。副市长、秘书长离市开会、出访、出差和休养,因病因事请假,应事先报告市长,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市外出,应事先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离开本市外出开会、参观、学习等(包括省级或省级以上部门统一组织的)在3天(含)以上的,应履行请假手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向主要领导请假。7天以上的,由政府主要领导加注意见后向市委请假。派出单位一般应提前3天将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和随行人员以及请假情况等报告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干部出国(境)考察、学习,除按规定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外,在临出国(境)前仍要履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手续。“国庆”和“春节”长假期间,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必须要有一位主要领导在本市值守。离开本市外出3天以上的,县(区)政府应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政府部门应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县(区)政府和政府部门正职生病住院5天以上,所在单位应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领导干部外出结束上班后应及时销假。市政府驻外机构(庆阳宾馆)领导干部请假按《庆阳市人民政府驻外机构(庆阳宾馆)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以上50条,由分管市长、协调秘书长(主任)和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调度和汇总报告。